大陸夫妻在香港結婚領取了香港結婚證,后因感情不和又在香港離婚,取得香港法院出具的離婚證明書(離婚判決),現(xiàn)在要在國內(nèi)珠海購置房產(chǎn),辦理時被告知要提供香港離婚證明書公證文件,這個要該怎么辦呢?
香港文書在境外使用有三種情況,在大陸使用,為中國委托公證人公證,在新加坡,新西蘭等地使用為香港國際律師公證,在美國,英國,瑞典等使用為香港海牙認證。
香港涵蓋三種公證類型,其依據(jù)文件的使用地點進行確定。
香港文書在國外使用需進行公證手續(xù),這是很多人士比較容易接受的,很多人士不明白的是為什么香港文書不可直接在大陸使用呢?
香港是中國的特別行政區(qū),中國實行的是一國兩制,香港的法律制度和大陸是不同的,香港文書在大陸使用,是無法查詢到備案信息的,因此無法核實香港文書的真實性,因此通過
香港律師公證來協(xié)助大陸的相關工作人員辨識香港文書的真實性。
香港離婚證公證可用于大陸再婚,購房,賣房等。
在進行香港律師公證時,在公證好的文件上是會注明文件在大陸的使用地點,以及使用目的,因此在進行公證前,當事人需確切的告知使用地點和使用目的,避免出錯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