居民李先生有套兩居室的老房子想出售,于是就將出售信息掛在中介,因為價格比較合理,房屋環(huán)境還不錯,掛出后不斷有人來看房子。一段時間后,有位買家看中這套房并決定買下。隨后,雙方約定在中介簽署中介購房協(xié)議。購房合同約定:賣方在簽署協(xié)議后要把房產證件押在中介,然后買方支付10000元的誠意金,簽署合同后賣方在三個工作日內到公證處辦理授權委托公證,授權買方辦理房屋過戶的一切手續(xù)及簽署一切法律文書。辦理完公證后三十日內買方房款付清。李先生覺得公證授權條款有些不妥。
李先生來電詢問如何才能保證他的這次交易安全進行?如何才能規(guī)避代簽二手房的風險?
律師事務所律師章興傳表示:在二手房交易中,往往通過中介來達成一致。依據(jù)公證法、房地產登記管理條例及有關法律規(guī)定,房地產產權變更登記,是可以通過公證委托授權來辦理相應的過戶手續(xù)的。我國民法通則也規(guī)定“代理人有權在被代理人的授權范圍內,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從事民事法律行為,該法律行為對被代理人發(fā)生法律效力。”就本質而言,授權委托公證就是讓被授權方具備民法上被代理人的身份。而且這種身份通過法律程序予以了公證,具備了公信力,具備法律效力。如果賣方在出售房產時忽視這個條款,對全權委托的公證授權風險意識不夠,辦理了全權授權委托公證的話,容易引發(fā)一房二賣和資金風險,同時也可能給一些違法中介或惡意炒房人有機可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