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律服務機構為殘疾人、老年人、未成年人、農民工等弱勢群體和社會保障性公益事業(yè)提供的具有公益性、普惠性的法律服務屬于公益法律服務的范疇。近日,山東省司法廳印發(fā)《關于深入開展公證公益法律服務的通知》,要求全省公證機構、公證員立足自身職能,充分發(fā)揮作用,積極參與公益法律服務,更好地滿足人民群眾對
公證法律服務的新需求和新期待。
《通知》明確
法律服務機構為殘疾人、老年人、未成年人、農民工等弱勢群體和社會保障性公益事業(yè)提供的具有公益性、普惠性的法律服務屬于公益法律服務的范疇。
《通知》要求
公證機構作為不以營利為目的的社會組織,要提高政治站位,積極參與公證公益法律服務,每名公證員每年辦理公益法律服務事項不應少于2件或參加公證公益法律服務不少于5天。
《通知》強調
公證機構要積極履行法律援助義務,引導、幫助經濟困難當事人申請法律援助,對于尚不滿足法律援助條件的,公證機構可以根據(jù)實際情況減收公證費。
《通知》要求
各級司法行政機關、公證協(xié)會要將公證機構和公證員開展公證公益法律服務情況,作為公證機構和公證員年度考核、工作評價、評先評優(yōu)的重要指標,要培樹先進典型,推廣有益經驗和做法。
據(jù)悉,近年來,全省公證行業(yè)堅持公益屬性,秉承公證為民的服務理念,積極開展公益法律服務,樹立了良好的社會形象。2019年全省共辦理公證公益法律服務17879件;疫情發(fā)生以來,共辦理抗疫防疫、助力復工復產公證1457件,向湖北公證同行捐款30余萬元,捐物2萬余件。